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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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2025-02-10 16:27:06 503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5年2月10日开始全面启动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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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前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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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
输送带车间DA001及输送带车间DA002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行业限值要求;
整芯带车间:DA003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DA004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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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值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其他企业限值要求;车间外1m处非甲烷总烃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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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轮胎企业和其他制品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限值。
(3)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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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企业噪声测定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固体废弃物产排情况,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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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量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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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 开封铁塔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排放总量未超出环评批复时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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